1 拼音
GBZ/T 189.11—2007 gōng zuò chǎng suǒ wù lǐ yīn sù cè liàng dì 11bù fēn :tǐ lì láo dòng shí de xīn lǜ
2 英文參考
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Part 11:Heart rate on physical work
ICS 13.100
C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189.11—2007《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11部分:體力勞動時的心率》(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Part 11:Heart rate on physical work)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於2007年04月12日發佈,自2007年11月01日起實施。
3 前言
GBZ/T 189《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分爲以下幾個部分:
——第1部分:超高頻輻射;
——第2部分:高頻電磁場;
——第3部分:工頻電場;
——第4部分:激光輻射;
——第5部分:微波輻射;
——第6部分:紫外輻射;
——第7部分:高溫;
——第8部分:噪聲;
——第9部分:手傳振動;
——第10部分: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第11部分:體力勞動時的心率。
本部分爲GBZ/T 189的第11部分。
GBZ/T 189的本部分是在GBZ 2—200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有關體力作業時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的測量方法的基礎上修訂的。
與GBZ 2—2002中有關測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本部分由衛生部職業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單位: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麗華。